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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关于举办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已完成初始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08-1-4 1> 

                          甘安监办[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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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精神,结合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和省安监局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全省2006年、2007年已经完成初始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修养、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按照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中心相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2006年、2007年已经完成初始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初始注册后的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全省2006年、2007年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已经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年度初始注册手续(以国家安监总局公示为准)的人员。

  二、  培训内容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代安全技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知识》和行业安全管理技术。

  三、  培训要求

  本次培训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全省2006年、2007年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已经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年度初始注册手续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依据全省初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本次培训分二批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已经参加2005年9月注册前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其余参加培训人员带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面写明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个人姓名和单位。以上材料在培训报名时交会务组。

  四、  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第一批,2008年1月13日报到,14日-17日培训;第二批,2008年1月18日报到,19日-22日培训。

  培训地点:兰州华联宾馆(兰州火车站对面)

  五、  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共计120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 系 人:饶  军   彭定波   刘宝峰

  联系电话:0931-8820251    8820192

  传真电话:0931-8826920

 


附件: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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